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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今日關注]『高山案』二審公開宣判 李東哲等上訴被駁回
2015-02-13 14:48:33 來源:東北網 作者:周秘 王金東 雷蕾

庭審現場。
東北網2月13日訊 (實習生 周秘 王金東 記者 雷蕾)2月13日上午,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社會關注的李東哲、李東虎、高山、藏利偉、袁瑛、張立濱、蔣月仙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騙、挪用公款、合同詐騙、敲詐勒索、行賄、單位行賄、販賣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,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,依法裁定駁回李東哲等5人上訴,維持一審法院對7名被告人作出的刑事判決。
2014年9月12日,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李東哲犯票據詐騙罪、合同詐騙罪、敲詐勒索罪、行賄罪、單位行賄罪,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被告人李東虎犯票據詐騙罪、合同詐騙罪、敲詐勒索罪,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限徒刑二十五年,並處財產刑。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其餘四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。宣判後,被告人高山、蔣月仙服判,不上訴;被告人李東哲、李東虎、藏利偉、袁瑛、張立濱不服,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。
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,一審判決認定各上訴人、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定罪准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(一)項的規定,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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